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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首宗暴動案 「赴湯杜火」夫婦等三被告 不接納交替非法集結指控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12日06:4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12日06:46

去年 7 月 28 日中西區遊行後,多人被捕並被告暴動罪,包括新婚的「赴湯杜火」湯氏夫婦,以及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李姓女學生,案件今續審,法官郭啟安表示,留意到控方開案陳詞曾指,如法庭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應考慮較輕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罪,希望先了解辯方立場。辯方表明三名被告,都不接納非法集結指控,代表湯氏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將於結案陳詞階段就交替控罪事宜陳詞。

另外,代表李姓被告的大律師曾藹琪指,留意到庭上有人使用「暴徒」字眼,雖然是簡單稱呼,但字眼有敏感性,讓人感覺突然跳到結論,希望各方留意。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指,控方並非一開始就使用「暴徒」字眼,而是於循序漸進情況下使用,且認為相關字眼屬於控方立場。郭啟安法官則指如果辯方不認同,可不跟隨控方使用該字眼。

控方其後開始傳召證人作供,當中包括時任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陳思達,陳供稱他去年 7 月 28 日中午於灣仔警總當值及觀看新聞直播,約下午 3 時許發現有示威者離開遮打花園集會,「有啲人向東行、有啲人向西行」,其後警總內的應變大隊隊員開始撤離至不同警署,以免警總被包圍應變大隊無法離開。陳則撤往北角警署候命,約下午 4 時半收到指示前往西區警署,支援九龍西總區應變大隊,他下午約 5 時半到達西區警署一帶時,發現警方已築起防線,前方約 150 米有示威者聚集,且前排示威者的人數增加,但因視線被遮擋,未能肯定後排示威者人數。到約下午 7 時許,警方於西邊街的防線開始推進,未幾被人投擲水樽、竹枝、磚頭等雜物,由於他事先已指示隊員於遇襲可施放催淚煙驅散示威者,故其隊員遇襲時隨即施放催淚煙,人群開始後退,但並無意欲離開。

另外,現時駐守西區分區活動管理組的高級督察蘇裕天則確認,根據涉案遮打花園集會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相關文件,警務處長於回覆申請人時,於相關的附帶條件中並不包括不可攜帶安全帽、頭盔及護目鏡。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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