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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3 名被革職公職人員 7 人為警員 被訓誡口頭書面警告警員增逾一倍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16:43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16:41

過去逾 9 個月反修例運動中,警務人員屢被質疑違反紀律,而於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日)於財委會回應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的問題的書面回覆顯示,於 2019 年度共有 7 名公職人員因干犯刑事罪行遭革職,當中 6 人為警務人員;另外因違犯紀律而遭革職的公職人員有 6 人,一人來自警務處。而公務員事務局另一份回覆議員胡志偉的書面回覆則顯示,警務人員違反紀律或罪行而被懲處的個案,由 2015 至 16 年度起的三年,只是介乎 120 至 141 宗,但到 2018 至 19 年度則增加至 206 宗,當中被處以簡易紀律行動(口頭或書面警告)的警員人數增加最多。被處以簡易紀律行動的警務處人數,在 2017 至 2018 年度為 75 人,到 2018 至 19 年度的 136 宗,人數增加一倍有多。

另外根據該書面回覆,於 19 至 20 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警務處共有 42 人被處以正式紀律行動,當年 10 人被免職,其他 32 人分別被處以降級、嚴厲譴責、譴責或罰款等其他紀律行動,另外共 53 人被處以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訓誡等簡易紀律行動。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簡易紀律行動只適用於輕微不當行為,如個案性質輕的違反政府規例,遭口頭或書面警告的公務員在一年內不會獲考慮晉升或委任另一職系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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