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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致男司機墮橋下身癱瘓 女車長裁定罪成還柙候判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2月22日03:48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2日03:30
九巴女車長林瑞慈(戴口罩)。 資料圖片
因車禍造成下身癱瘓的劉卓彥。 資料圖片
肇事九巴車頭損毀。資料圖片

前年8月在荃灣路天橋發生恐怖車禍,警車駛到橋上調查兩輛私家車輕微相撞的事件時,一架雙層九巴突然猛撞警車引致多車連環碰撞,當年年僅23歲的私家車男司機被撞至飛墮14米高的天橋後證實下身癱瘓。九巴女車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姚勳智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裁定女車長罪成,並把案件押後至3月27日作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監房候刑。
駕駛巴士的經驗長達15年的47歲女被告林瑞慈,在錄影會面中聲稱自己不知道為何巴士會與其他車輛相撞,又聲稱她駕駛巴士時在前方看到強光後才看到警車,故未能及時煞車,令巴士左前方撞到警車車尾,引致多車連環相撞。但姚勳智法官經分析後不接納其說法,姚官指警車及拖車當時已在場並亮起警示燈,意外發生前逾百輛私家車、貨車及雙層巴士均駛過並避開已停下的警車,顯示眾多車輛沒有被強光影響,全部能清楚看清前方交通情況,「何解只有被告先見到啲強光呢?」。
姚官難以接納被告指她被強光影響視線而導致是次意外的說法,而被告早應在意外發生前約7秒已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但涉案巴士明顯沒有任何減速的跡象,故唯一合理推測是被告在較長時間內不留神,而以顯而易見的危險駕駛方式直接撞向警車以致多車相撞,導致現年僅24歲的男事主劉卓彥胸口對下沒有知覺,下身癱瘓,無法站立並需以輪椅代步,失去工作能力之餘日常起居亦不能自理,只能靠父母供養及傷殘津貼維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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