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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被控大聲公襲警表證成立 控方堅稱醫生可作專家證供 惟不具耳鼻喉專科資格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1日05:36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1日05:35

去年7月7日旺角發生衝突,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涉以大聲公推撞警員長盾,以及用大聲公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叫喊,令對方耳朵痛楚,區被控兩項襲警罪今續審,並遭裁定表證成立,明天再訊。主控官陳文慧今早表示將傳召為高振邦診治的東區醫院醫生黃宇暉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辯方隨即反對指專家證人與普通事實證人分別甚大,質疑黃是否符合專家證人資格,控方反駁指黃以醫生身份作供即屬專家證供,「係正常不過嘅情況」。惟黃醫生其後於庭上表示他並沒有耳鼻喉專科專業資格,及不適宜評論高的傷勢與其投訴是否吻合。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專家證人須為獨立身份,並對其所給證供的範疇具一定資歷或具專業資格,但控方並無提供相關背景,辯方並不反對黃醫生就其醫療過程給予證供,並提醒控方留意《證據法》及盤問證人時的相關限制。

控方隨即傳召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黃宇暉作供,黃表示自己於2000年畢業,及後獲得家庭醫生專科資格,但承認自己並不具備耳鼻喉科專業資格。黃供稱他於 7 月 17 日為高振邦進行聽力圖測試,高曾向他表示遭人用大聲公於他耳邊喊叫,黃其後診斷高分別於 2000 赫茲及 4000 赫茲音頻有 30 分貝及 25 分貝的輕微聽力損失。主控一度盤問黃指,以他的判斷,高的聽力損失是否與其投訴吻合。辯方隨即反對指相關問題涉及專科專業意見,而黃亦已表明自己並非耳鼻喉專科醫生,控方不應提問該問題。主控則回應指黃醫生具家庭醫生專科資格,並堅持提問,惟黃醫生表示「我唔排除呢個可能性,但我相信我未必適合去(評論)」。黃其後於辯方盤問下表示,他於去年 9 月 13 日為高覆診時,其聽力有所改善。

區諾軒不自辯不傳證人

另外,辯方盤問高振邦指,區諾軒當晚大部分時間均是將大聲公「向上托」,高不同意並指留意到大聲公是向著他的方向,及大聲公不止一下向著他的方向並遭他撥開,並表示即使區想要溝通,也不用以大聲公「係我耳仔邊嗌」。辯方則指區於整個過程中都要引起高的注意,但不獲理會,高否認指曾回應過區,及強調自己要處理傳媒工作。

裁判官梁嘉琪其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控方隨即表示會就案件進行結案陳詞,並可能要準備陳詞至深夜,要求法庭給予時間。

辯方指對控方於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情況下仍選擇進行結案陳詞感到驚訝,並引用英國及本案終審法院案例指,於相關情況下控方極少會進行結案陳詞及即使進行亦只因作簡短陳詞,並詢問控方是否需要相關案例,主控陳文惠則表示「唔需要,我知」,辯方則指「知,但似乎無實行」。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明天再訊,並要求主控明早 8 時起將其書面結案陳詞交予辯方。

區諾軒於庭外表示不會說對審訊過程沒有擔憂,但襲警屬嚴重罪行可以判囚,「我最憂慮係律政司及警方指控講得好盡,砌我生豬肉」及「如果我連我自己嘅清白都捍衛唔到,我諗就唔係我一個人嘅事」。他又表示案件對他及其家人帶來很多壓力,並擔心影響他任教的大專院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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