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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案外判主控官 同名同樣 FB罵法官「人渣垃圾」 法律界:或藐視法庭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08日14:22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8日14:19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本周一裁決,《立場新聞》取得一個被指跟該案外判主控官陳文慧(Vivien Chan)同名的 FB 帳號,發現內裡曾公開發表不少立場強烈的言論,有辱罵示威者及不同政見人士,有批評大律師公會及法官等,詳見相關報道。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相關言論有可能違反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甚至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今日亦在 FB 發帖,指已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希望公會嚴正調查及處理,作紀律處分。

《立場新聞》上周六(4 月 4 日)曾電郵陳文慧查詢求證,對方沒有回覆;周一曾致電她的大律師辦事處,但未能聯絡上。今日記者再發電郵追問,同樣未有回覆。

袁海文fb:已向大律師公會投訴

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大律師接受本網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何旳匡認為,如果帖文內容人身攻擊法官,又或者惡意抹黑法庭,言論有可能藐視法庭。

一位不願具名的大律師公會前執委則表示,該 FB 帖文的言論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亦有可能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守則》第 4 章提到,大律師不得從事可能使大律師職業聲名狼藉,或以其他方式削弱公眾對大律師職業的信心;亦不得從事損害司法公正或以其他方式有可能削弱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該前執委指出,公會設有投訴機制,接到巿民投訴會先交紀律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向公會執委會提交報告,並由公會執委會作決定。若公會執委會認為投訴成立,可能專業行為失當,就會呈交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作紀律聆訊;但若認為投訴成立但只屬輕微,則可由公會主席作出訓戒。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務必以專業態度進行檢控或辯護工作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資深大律師日前回覆本網查詢時強調,公會不評論個別案件。 一般而言,大律師在處理外判刑事檢控工作時,必須恪守《行為守則》及律政司指示;檢控官的工作,不是務求令被檢控人士定罪,而是要公平地陳述案情,以確保被檢控人士獲得公平審訊。

葉巧琦資深大律師表示,任何其他情況下,大律師對法官或法庭作沒有根據的指控均不恰當,亦可構成藐視法庭。雖然大律師也有個人立場或意見,但務必以專業態度檢控或辯護,而法院以公平公正原則判案,不應也不會被個別大律師的言論影響。

檢控守則:檢控工作不可被自己對被告看法影響

根據律政司《檢控守則》,檢控人員代表社會肩負重大職責,要確保時刻以同等尺度,不偏不倚秉行公義;《守則》第 1.2 段清晰訂明,檢控人員不可以被自己對被告或受害者的感受或看法影響。

《立場》亦曾就事件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回覆指,區諾軒案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律政司不宜評論。律政司又指,外判律師與政府律師一樣,在代表律政司檢控時,須不偏不倚、一視同仁,按《檢控守則》行事。律政司有既定機制監察和評核所有外判大律師的工作表現,如認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違專業表現,律政司會按有關機制處理。

《立場新聞》早前取得一個被指是陳文慧的 FB 帳號,帳號頭像為陳文慧的單人照片,英文名亦相同。該帳號自去年年中反修例運動以來有不少帖文,立場甚為強烈,並出言侮辱示威者是「黃屍」、「曱甴」、「畜生」,同時讚「香港警察真是最偉大 」。

該帳戶亦多次公開侮辱法律界同業,甚至是辱罵法官是「人渣」。其中一則在 2019 年 10 月發出的帖文寫道:「畜牲暴徒!支持牠們的包括大律師公會和不少法官都是人渣垃圾!」同月帳號轉載一則專欄文章,「清楚說出大律師公會的賤格無恥!希望大律師公會 shut up,咁就幫到香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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