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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岳」字灰衣男子獲准保釋ㅤ下月 29 日再訊ㅤ須守宵禁令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9:19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7:17

 

周日(15日)北角一帶有懷疑「福建幫」人士與市民及示威者毆鬥,其中一名身穿「岳」字灰衣示威者被警方壓在地上制服,血流披面後再被近距離施放胡椒噴劑。被捕男子陳以晉(19歲)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陳以晉獲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但須遵守每晚 10 時至翌日早上 6 時宵禁令、不得進入案發一帶範圍、每星期一次到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及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案件將押後六星期至 10 月 29 日下午再訊。

案情指,陳以晉涉嫌在 9 月 15 日於北角英皇道北海商業大廈外,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馬智聖,及在同一地點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據悉,控方案情指控陳以晉從後以伸縮棍襲擊馬智聖,令其左肩受傷,馬智聖亦於制服陳以晉時受傷。

陳以晉當晚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附近被警方壓在地上,他血流滿面並被近距離施放胡椒噴劑。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當時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附近警方正追捕一班人,一名男子持棍襲擊警員,以協助同黨逃走。其後有警員到場增援,經過一輪追截後將男子制服及拘捕。江永祥指,當時該男子作出激烈反抗,無視警員多次警告,警員為制服男子使用了「合適武力」,包括是使用了胡椒噴劑。警方最後成功將他制服並扣上手扣。

16歲學生被控 714 沙田傷警

另外,兩宗分別涉及 714 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及 813 機場衝突案件,同樣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16歲李姓學生,因涉於今年 7 月 14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襲擊警員張歷恆,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及一項非法集結罪。據悉控方案情指,案發時李同學和其他示威人士在商場電梯底對張歷恆拳打腳踢,導致張鼻及面部骨折,左眼有血腫。

李同學獲准以 5,000 元保釋,並須遵守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向警署報到、及不得進入新城市廣場 100 範圍內。辯方律師陳詞指,由於李同學晚上需到餐廳兼職,希望法庭准許其宵禁令由凌晨12時半至翌日早上 6 時半。惟有關申請遭法庭拒絕,並頒令李須由晚上 10 時半開始宵禁。

法庭押後案件至下月 28 日再訊,控方透露屆時會申請將新城市廣場衝突的多宗案件合併處理。

23 歲男機場暴動罪還柙

另外,男子葉文亮(23歲)因涉於今年 8 月 13 日在機場襲擊拔槍警員黃耀華,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於庭上表示,閉路電視攝得一名與葉文亮衣著相同的男子曾襲擊黃耀華,形容本案證據充分。控方又透露,警方從葉家中搜出波子、保鮮紙、彈叉、電筒、頭盔等物品,認為他有能力獲取該些物品,顯示他有重犯風險。法庭最終拒絕葉文亮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 28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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