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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中方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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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23:59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23:59
加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中方強烈不滿

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裁定,案件符合美國與加拿大的「雙重犯罪」原則。華為對裁決表示失望。中國駐加大使館表示強烈不滿與堅決反對。

法官解釋說,孟團隊提出外國法律在此案中影響問題,其實加國此前曾多次間接幫助執行外國法律,前提是相關指控也違反加拿大價值觀。例如,在1860年法庭裁定美國密蘇里州一宗謀殺指控為雙重犯罪,因為涉及奴隸制度。法官認為,指控的關鍵是欺詐,即使加拿大未有制裁伊朗,亦不能夠阻止有人因為涉及欺詐而被起訴,引渡聆訊將會繼續。又指,引渡案所要求的雙重犯罪要素適合本案,美國制裁對雙重犯罪影響的分析及背景己被充分考慮。

下階段聆訊預料在下個月進行,預計控辯雙方將會爭議包括加拿大當局在拘捕過程中,有無侵犯孟晚舟的權利。

華為對裁決表示失望,強調一直相信孟晚舟是清白,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還孟晚舟清白。

中國駐加大使館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與堅決反對,已經向加拿大提出嚴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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