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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劉詩詩名譽案勝訴 獲賠4.5萬港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13:33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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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奇隆與劉詩詩2011年合作劇集《步步驚心》時戲假情真,兩人2015年結婚,今年4月榮升父母,兩口子變一家三口。然而,去年9月有網民在微博發表「曝劉詩詩出軌被抓拍,已懷孕3個月,孩子不是吳奇隆的!」的文章,劉詩詩早前以原名劉詩施名義入稟,控告一名24歲男子周姓男子,身為微博用戶「韓流圈sbf」的持有及管理者,發佈上述有嚴重人格眨損性質的內容。
據法庭判詞指,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使原告遭受到嚴重的精神困擾和傷害。法庭判劉詩詩一方勝訴,周姓被告需在此判決生效之日起的15天內,向劉詩詩賠償公證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合共41,290人民幣(約45,778港元);而周姓被告亦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的15天內,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上發表賠禮道歉公告,需連續刊登15日,其內容亦需經法庭審核,被告需負責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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