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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天台僭建物屢勸不改 業主遭重罰11萬元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19日03:01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9日03:01 • on.cc 東網
業主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業主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業主僭建屢勸不改被重罰11萬港元,屋宇署表示,一名業主因未有遵從署方發出的清拆命令,清拆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3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26平方米,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屋宇署指,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早於2018年已提出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近4萬港元,惟業主仍堅持不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於去年再次提出檢控,而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12次拒絕遵從清拆命令的定罪記錄,決定重罰該業主11.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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