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兩男子涉管有爆炸品今提堂 控方自揭警未經律政司先落案起訴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7日10:58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7日10:56

兩名男子被指今年10月15日於大角咀一個單位內管有爆炸品,遭警方拘捕並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案件今日下午近5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甫開庭即向法庭致以萬二分歉意,指案件程序出錯,即涉案兩條控罪未經律政司同意下已落案起訴,故控方申請撤回相關控罪及案件,及押後15分鐘讓控方準備新控罪書,獲主任裁判官批准。

據了解,律政司今早收到警方的涉案文件時,發現同意檢控書並沒有律政司司長的簽署,經過研究後,控方決定申請撤回案件,及於今日下午約4時獲得經律政司司長簽署的檢控同意書,於提堂時向法庭申請撤回程序出錯的案件,再以新案件處理

控方其後向法庭呈上新控罪書,並指已獲得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法庭繼續處理案件,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兩被告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董上琳(23歲)及學生丁展峯(17歲),兩人原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指他們今年10月15日於大角嘴一個單位內明知而保管爆炸品,即是可用作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品原料粉末,和兩個可用來製作土製炸彈的已改裝手提電話裝置連電路板。

而控方呈遞的新控罪書上,兩被告同樣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但控罪內容則更改為指兩人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守護言論與新聞自由。立場新聞,寸步不退。
每月贊助支持立場新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