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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兩名學生涉嫌製造和管有炸藥 案件押至明年2月再訊

香港電台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7:31
案中17歲男學生及23歲女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港台圖片)
案中17歲男學生及23歲女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港台圖片)

警方10月中在大角咀唐樓單位發現大量武器,包括懷疑汽油彈、自製炸藥原材料、至少兩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和航拍機等,17歲男學生及23歲女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兩名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再申請押後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分析現場的對講機、懷疑訊號彈和引爆裝置等,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指控起訴兩人。

控方交代警方調查進度,指涉案懷疑汽油彈玻璃瓶內的液體揮發性高,現場所檢取的3部航拍機能負重達300至500克,單位內有手機連接電線,警方將會調查是否連接遙控爆炸裝置。針對男被告,有單據紀錄顯示他在10月中曾在涉案單位附近購物,警方在單位內檢獲一部智能電話,內容雖已被重設,但化驗後發現手機上一手用家的電話號碼和男被告的號碼相乎,並曾儲存7000張相片,部分相片有拍攝到他的樣貌。

男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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