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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持「練功券」稱領臥底警工資 遭判囚4年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17日04:32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7日04:32 • on.cc 東網
被告朱永杰在區院被裁定行使或付給偽製流通紙幣罪罪成,判囚48個月。
被告朱永杰在區院被裁定行使或付給偽製流通紙幣罪罪成,判囚48個月。

內地漢去年持雙程證來香港時,涉嫌身攜逾200張供銀行業練習點鈔的專用鈔紙「練功券」,並欲使用它們來購物及兌換貨幣,但因形迹可疑而遭警員截查揭發,其後被捕。他早前在區院否認3項行使或付給偽製流通紙幣罪,今(17日)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8個月。

被告為34歲的朱永杰,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至12日期間,行使兩張1000港元偽鈔,及管有100張1000港元和100張20港元偽鈔,而意圖使用。

法官於裁決中引述被告自辯時的說法,被告聲稱在國內從手機平台中以10多元人民幣購買該些鈔票「票樣」,目的為了「領取臥底警察工資」,指「到了香港,做完國事,香港政府就會給我工資」,並需向「香港政府」或「警察部」出示票樣等。惟法官認為被告在一個普羅大眾也可接觸到的平台便可購入「票樣」,完全看不到該些如此輕易到手的「票樣」是領取「臥底工資」的先決條件,直指被告的說法站不住腳。

另一方面,雖被告曾聲稱是警方叫他在錄影會面中說曾以「票樣」嘗試買水等,但他在盤問下又表示是自願向警方說出認為是真實的答案等,法官指被告的證供反覆及不一致,認為他非可信可靠的證人,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法官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認為涉案鈔票屬偽鈔,直指被告帶該些「票樣」入港已知是偽鈔,並打算魚目混珠地使用,裁定被告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行使或管有偽鈔是嚴重罪行,不但影響金融系統,亦有機會使無辜市民蒙受損失,且本案涉及的偽鈔為港元,在市面流通的機會較其他貨幣大,而被告從國內存心帶偽鈔來港犯案,涉及國際元素,考慮後判被告入獄48個月。法官並建議懲教署有需要時,可安排被告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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