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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洲仔單車徑踩電動單車 64歲男子被捕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4:1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4:17
電動單車事後被警方檢走。圖:警方提供
電動單車事後將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圖:警方提供
電動單車事後將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圖:警方提供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日(11日)下午約5時30分,在吐露港公路旁近元洲仔的單車徑,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於是上前截查。
初步調查後,該名64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該輛電動單車已被檢走,稍後將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指有關行動將會持續,以保障道路安全。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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