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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法師呃少女性交獻盡積蓄 慣犯判囚3年2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5:02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5:02 • on.cc 東網
被告馮天皓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2個月。
被告馮天皓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2個月。

40歲男子假扮泰國佛法師騙財騙色,向一名已喪母兼曾墮胎的24歲女子埋手,藉做法事幫助超度其母及胎兒亡靈之名,兩星期之內不但掏空她的積蓄,連她的手提電話及其亡母的金飾遺物都全數騙去,總值逾十萬港元。「假法師」期間更以「淨身」為名,騙她三度進行性交和肛交。被告馮天皓早前承認15項盜竊、1項詐騙及3項以虛假手段促致性交罪,今早(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2個月。

庭上透露,被告案底纍纍,過往廿多年間曾有31項盜竊及10項欺詐罪案底,又曾干犯搶劫、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控罪。法官直斥他是慣犯屢被判監,仍未懂得改過自新,女事主被騙盡家財,事後連尋求心理輔導的費用也無力支付,因此給予酌量加刑。

控方原本要求被告向事主賠償約十萬港元損失,惟辯方指被告已身無分文,他現時全家靠領綜援維生,辯方又稱被告沒有其他物業或銀行戶口,控方確認被告案發時所用的戶口僅餘數百港元,被告亦有一些電子銀包戶口。最終法官認為賠償事宜交由民事法庭處理較為合適,未有頒令要求被告賠償。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在事發後11個月向警方落口供,在道出其經歷時仍難以啟齒,她對他人失去信任,難以面對陌生男性;月入僅1.3萬港元的她,遭被告騙盡積蓄,連亡母的金飾遺物也遭騙去,她亦因事件影響到工作表現而遭解僱。

法官直言被告是慣犯,未有吸取教訓改過自新,更假扮成宗教人物及以事主「兄長」的身份犯案,加上事主所受的創傷,案件存在加刑因素。此外,被告涉及其他騙財案件,獲警方及法庭保釋期間棄保潛逃並再干犯本案,但法官未有就此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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