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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警隊入新城市惹議 地契指警方可進入執法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07月16日06:55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6日06:55 • on.cc 東網
沙田新城市廣場日前爆發混戰。
沙田新城市廣場日前爆發混戰。
新城市廣場地契內亦有條款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不受阻地進出,並可在地契的範圍內執行合法職務。
新城市廣場地契內亦有條款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不受阻地進出,並可在地契的範圍內執行合法職務。
網上流傳指一名父親與兩名女童當日被警方驅趕行為嚇驚,但該名父親及後在社交網站澄清。(互聯網)
網上流傳指一名父親與兩名女童當日被警方驅趕行為嚇驚,但該名父親及後在社交網站澄清。(互聯網)

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沙田新城市廣場周日(14日)爆發混戰,事後大批網民質疑警隊為何可隨時進駐商場執法。翻查新城市廣場地契,除了列明業主需要保持公共空間暢通無阻,地契內亦有條款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不受阻地進出(Uninterupted access),並可在地契的範圍內執行合法職務(in the pursuance of their lawful duties)。

沙田示威遊行最後演變成新城市廣場「困獸鬥」,同時亦引起質疑,警方未獲合法授權下進入搜查,可能違反《警察通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私人地方不得隨便進入,包括警方,除非有人報警求助、業主允許或警方發現入面有罪案發生。

不過,根據新城市廣場地契,條文特別註明業主需要容許警務人員進內執行合法職務,陸認為如果警方有權進入商場執法,即不屬未經授權闖入私人地方執法;又指警方及相關部門亦有責任清楚說明當時進入商場的原因。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根據《警隊條例》,警方需要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她認為涉嫌襲擊警員的示威者當時走入新城市廣場,警方為了維持公安、追捕疑匪,有責任追捕他們進入新城市廣場;而進入商場後,由於有示威者用雨傘、雜物襲擊警員,為了防止示威者損害生命及或毀壞財產,警方有必要清場,從而維持警方責任。

另外,網上流傳圖片指一名父親與兩名女童當日途經新城市廣場時,被警方驅趕行為嚇驚,但該名父親及後在社交網站發文指不想再經歷類似遭遇,感謝警方保護,讓他及同行女兒安全返回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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