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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記者眼角中彈 浸大編委會批警故意瞄準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16日04:4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6日04:42 • on.cc 東網
浸大一名學生記者的顴骨近眼角位置受傷。(梁穎福攝)
浸大一名學生記者的顴骨近眼角位置受傷。(梁穎福攝)
浸大臨時編委員稱受傷學生記者乃該會記者。
浸大臨時編委員稱受傷學生記者乃該會記者。

浸會大學學生會臨時編輯委員會今早(16日)發表譴責聲明,指該會記者昨晚(15日)在旺角砵蘭街跟隨一群急救員以及記者進行採訪,拍攝警方向街坊發射催淚彈的畫面期間,懷疑被催淚彈射中該會記者的顴骨近眼角位置,導致右眼眼角流血。浸大學生會臨時編委會發聲明稱受傷學生記者是該會記者,並引述當時在場人士指警員故意瞄準急救員及記者發射催淚彈。

該會引述一名陪同受傷學生記者入院的急救員指,認為擊中受傷學生記者的一槍故意瞄準急救員及記者,乃有意攻擊記者與急救員而非作驅散用途,令該急救員感到憤怒。

該會重申,該名記者正行使其正當權利進行採訪,警方手持實彈槍械且經專業訓練,在執行職務時需尊重記者行使之第四權;該會續指,報道真相是傳媒天職,鏡頭會紀錄每個人的一舉一動,希望警方出勤時注意個人行為舉止,莫負昔日「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的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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