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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台內政部指與往例不同 否認陳同佳案雙重標準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3日04:45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3日04:45 • on.cc 東網
徐國勇指將往例與陳同佳案作比較並不正當。(中時電子報圖片)
徐國勇指將往例與陳同佳案作比較並不正當。(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周三(23日)刑滿出獄廣受外界關注,有外界用該案與台人涉肯尼亞電信詐騙案、永和外籍人士分屍案比較,質疑台灣當局現時要求「港人港審」屬雙重標準。台灣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三者情形不同,一起比較並不恰當。

徐國勇日前曾就陳同佳願赴台投案指出,以屬人主義而言,香港有審判權,且台灣並無陳的筆錄,所有筆錄均在香港,質問港人殺港人,且疑犯身在港,港府為何不審判。

對此有台媒指出,徐國勇3年前曾就肯尼亞電信詐騙案指出,世上沒有政府會放棄刑事管轄權,質疑政府現時卻要求「港人港審」是雙重標準;至於永和分屍案中,疑犯、受害者均為外籍人士,但台方在美國籍疑犯潛逃至菲律賓後,仍積極向菲方爭取將其帶回台灣受審,態度似乎亦與本案有異。

徐國勇則回應表示,肯尼亞案的犯罪者是台灣人,政府當然有權要求送回台受審,同樣香港人在境外犯罪後逃回到香港,加上可能是預謀犯罪,港方當然有權偵辦。至於永和分屍案,他稱由於菲律賓不是犯罪地,疑犯也非當地人,故菲方對該案並無管轄權,可選擇將疑犯送回台灣或疑犯母國受審,而最後該國認為案中所有的證據均在台灣,所以才決定就把疑犯送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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