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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人權法案獲跨美黨派支持 可禁違規者入境凍資產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15日21:15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5日21:15 • on.cc 東網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可凍結被制裁者在美資產。圖為美國國會山莊。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可凍結被制裁者在美資產。圖為美國國會山莊。

周二(15日)被美國眾議院快速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由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史密斯和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魯比奧今年6月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法案獲得國會兩黨兩院廣泛支持,上月分別在兩院外委會獲得無異議通過。現時在眾議院通過的法案版本,相較於最初的版本,五大重點未有變化,但是在部分措辭和制裁方面更為嚴厲和明確:

1)香港自治情況年度報告要求更明確:最初版本在年度評估香港自治情況時只籠統要求「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而新版本則要求評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自主決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2)制裁對象範圍更廣:新版本要求總統確定並制裁「屢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同時損害美國在香港利益」的人士、「對香港任何個人作出移交、任意關押、酷刑或強迫認罪等行為,或威脅作出該等行為」的人士、「在香港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認可人權行為」的人士。

3)對港人的簽證待遇更寬鬆:港人不會因參與抗議活動遭「政治拘捕」而被拒簽證申請。

4)出口管制報告要求有更改:舊版本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的制裁規定。新版本要求總統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提交有關報告。

5)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在港利益:因港府已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法案中針對修例部分的內容刪去,改並要求國務卿在確定港府有類似法案提出之時通知國會,評估風險並制定保障美國在港利益的戰略。

按照議案,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被制裁者在美資產、禁止本人及直系親屬獲得入美簽證或吊銷現有簽證。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通過後,還須在共和黨佔多數的參議院通過,兩院文本還需要一致,然後再提交總統特朗普簽署,才能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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