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今年6至11月,警方平均每月有1.1萬人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總開支共約9.5億元,平均每人每月領取1.4萬元津貼。當局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文件,表示警員逾時工作只會在無可避免情況下進行,並受到法例和內部規定嚴格管制,而公務員一般每月最多可加班60小時,但因應當前的行動需要,警方已按照程序,調整警員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
當局表示,政府部門一般會使用運作開支的撥款支付薪酬,而警務處今年度相關撥款約202億元,如果撥款不足,財政司長可根據立法會財委會已轉授的權力,批准追加撥款。根據財委會文件,這項轉授權力源自1983年,當時財委會批准財政司長可以不設限額追加撥款,但追加撥款必須用作支付已批准的薪酬和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