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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案纏訟 8 年終極敗訴 中國喬丹稱判決不影響商標使用 內地網民斥「厚顏無恥」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09日10:43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9日10:18

以 NBA 傳奇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命名、美國 Nike 旗下同名品牌「Air Jordan」,與國內山寨品牌「喬丹體育」(米高佐敦的內地譯名為喬丹),進行歷時八年的商標侵權官司。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8日)裁定,撤銷一審及二審判決,判「喬丹體育」終極敗訴,「喬丹體育」要從服装、鞋、帽、袜等商品,撤去有「喬丹」二字的商標。

不過「喬丹體育」同日發聲明,指這次判決涉及的,是註冊未超過 5 年的組合商標,故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經營構成影響。此回應激起不少內地網民狠批,直斥「厚顏無恥」,更有人說「不如徹底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國品牌」。

喬丹體育:裁決不影響公司經營

「喬丹體育」的聲明指,美國前 NBA 球員 Michael Jeffrey Jordan 自 2012 年以來,以「姓名權」為由,對「喬丹體育」註冊的 78 件商標提出爭議。經過國家商評委、北京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裁決,「喬丹體育」註冊時間超過 5 年的 74 件商標,均已取得勝訴,而註冊時間未超過 5 年的 4 件商標,已發回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聲明強調這次判決涉及的商標,是「喬丹體育」註冊未超過 5 年的組合商標,故此裁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喬丹體育」對敗訴的回應,激起大批內地網民狠批「無恥」,單單一句留言「要點臉吧」,就有逾 7 千多人讚好,亦有網民留言指「不如徹底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國品牌。你用這個名字,就別想走出海外成為國際品牌」、「不是不支持國產品牌,是不支持這樣厚臉無恥的國產品牌」、「都什麼年代了,把精力花在追求產品上不好麼,有人會因為買了個中國喬丹覺得自己牛逼? 」、「真誠一點,換個LOGO,專注工藝,大家都能支持國產品牌崛起。你看看隔壁匹克李寧安踏,哪個不是越做越強,你這邊全靠著被喬丹本人起訴提高知名度 不丟人嗎?」,這些評論也有數千讚好。

官司糾纏八年

就「喬丹體育」的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印上「喬丹」字樣及「飛人」圖形商標的訴頌,最高人民法院最後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均有錯誤,故此撤銷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2015 年的二審裁決,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14 年的一審裁決,並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2014 年有關裁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要對有關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現年 57 歲的米高佐敦,在 90 年代職籃界獨領風騷,在芝加哥公牛隊效力了 13 年,曾被 ESPN 評為 20 世紀最偉大的北美運動員,除擁有「籃球大帝」、「籃球之神」等稱號外,因其招牌動作凌空單手扣籃殺技,有「Air Jordan」(飛人佐敦)的美譽。佐敦授權 Nike 旗下體育品牌「Air Jordan」,使用他用凌空單手扣籃的剪影作為商標。體育用品生產商「喬丹體育」1998 年於福建成立,在未有獲佐敦授權下,利用佐敦的內地譯名「喬丹」(QIAODAN),以及與佐敦扣籃姿勢相似的照片,作為公司商標。

佐敦遂在內地控告「喬丹體育」侵權,自 2012 年起一直打官司,其中之一個爭議點是姓名權及肖像權問題。佐敦認為,作為世界知名的美國職業籃球明星,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公眾看到「喬丹體育」商品上標明「喬丹」或「QIAODAN」,加上類同圖案商標,會誤認品牌與佐敦有關連,損害了佐敦的姓名權及肖像權。

2014 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裁定,「喬丹」為美國人的姓氏,案中證據不足以證明「喬丹」明確指向佐敦,也未能證明這商標使用不當地利用了佐敦的知名度或損害其姓名權。翌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佐敦的上訴。此後佐敦繼續就「喬丹體育」侵權上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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