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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代領914萬私吞贓物無法尋回 澳門賭場職員加刑判囚5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09日04:2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9日04:21

澳門賭場職員去年8月,受同事委託來港代領共914萬港元現金後中飽私囊,部分贓物聲稱以用作扺債終無法起回。賭場職員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法官斥贓物無法尋回乃加刑因素,判處被告入獄5年,亦命令被告將餘下的贓物交還事主。
55歲被告吳志明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未獲事主聘請前,與他在同一所賭場任「帶位」的工作。他與事主一樣,都可以透過自己公司個人賬戶借錢給賭客,由於賭場職員之間競爭激烈,職員都會慷慨賒帳。但許多中國內地客,借錢後「走數」。職員須自負風險,亦明白當賭場中介人的下場,被告欠下公司巨債,打算以利用贓物還款。
事主朱國新在澳門任職賭場推廣員,選擇應付「廣東廳」的貴賓。客戶會經過事主公司職員帳戶借錢購買籌碼,公司根據客戶借錢的金額,頒發給事主0.8%佣金。由於大部份的客戶來自中國內地,鮮會攜巨額現金來澳門賭博,故他們借錢後,會按事主的指示,將欠款轉匯至香港找換店。有見及此,事主以月薪1萬8千元私人聘請自己的同事被告,由去年2月起,每天往返港澳兩地到指定找換店提款。
案發去年8月6日,被告按事主委託從澳門來港,從四處找換店共提取合共超過914萬元。完成任務後被告故意關掉電話,事主屢致電被告不果於是報警。翌月尾警方到紅磡一處麻雀館突擊查牌時發現被告,隨即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和租住的賓館內起回部份贓物,包括7萬5千元現金, 以及勞力士手錶等名貴珠寶首飾,總值超過10萬元。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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