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佔中案判刑時說,八人無論在陳情或律師求情時,都無展示悔意,強調表現悔意被非要摒棄政治信念和訴求,而是應該對行動中其他受影響的人道歉,但事實上並無收到這些道歉。法官又說,即使被告參與公民抗命行動,都要顧及會否對社會造成過份破壞或影響;又說知道警方施放催淚彈,陳健民有預計過,但他們無預計施放催淚彈的影響,而三名發起人留意到事態發展,但直至2014年12月2日,都無退出佔領行動。法官又說,今次案件有過千條片段呈當,有大量證件,不認同辯方所指,檢控有不合理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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