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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姦醉娃罪成囚5年10個月 官斥為私欲不用套致女方懷孕

on.cc 東網

發布於 2019年10月16日09:32
李偉嘉被控強姦罪。
李偉嘉被控強姦罪。

現年33歲的休班警員李偉嘉涉嫌趁只認識了一星期的女網友出席派對時酒醉,將她帶到酒店強姦。女網友其後發現懷孕,被告初時不認自己是「經手人」,及後又答應會支付墮胎費用。李被捕後遭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在高院審訊,4女3男陪審團今早(16日)約11時起退庭商議約3個多小時後,以6比1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下午宣判,判處被告監禁5年10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明從事主作供時可見她仍未忘記事件對她的傷害,更認為事件令事主受盡傷害。法官又斥責被告為了一己私欲及增加快感而不使用避孕套,令事主增加懷孕危機,最後確認懷孕且需墮胎,法官認為被告必須要承擔責任。

本案為一宗重審案件,被告早於2017年底被裁定強姦罪成,其後被當時的主審法官判監5年半。被告經上訴被裁定上訴得直並發還重審,而現時的判刑比上次更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擁有良好品格,最初加入警隊為改善家人生活,但他對工作有熱誠,多次獲得嘉許。辯方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且不涉及暴力,並透露被告現育有一名年幼女兒。其女兒在2017年底第一次審訊裁決當天出世,被告至今未曾與女兒相處,而本案令被告前途盡毀,對家人造成重大打擊。

不過法官表明不認同辯方此求情,更反問:「幾時開始,呢啲家庭背景係求情因素?憑咩話我要因為咁調節判刑?」他又指法官考慮減刑時,最多只會考慮其過往行為是否異常良好,更直指「病到有Cancer(癌症)都唔係減刑因素,有個年幼嘅女唔係減刑因素」。

法官又指雖然X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姦,但認為與她在清醒的情況下被強姦所受到侮辱的情況沒有分別,某程度上甚至更慘,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懷有身孕,而被告確利用X酒醉的情況下與她性交。法官最終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並認為被告的家庭背景非減刑因素。

不過法官指出被告確是有良好品格的人,他加入警隊後曾拿「銀雞頭」畢業,且於2013年至2016年間曾獲多達47封嘉許狀,故基於其良好品格而減刑2個月,至監禁5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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