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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 警新增條件:主辦單位須提醒參與者守《禁蒙面法》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4日08:24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4日08:16

美國國會將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人發起今晚 7 時在遮打花園舉行「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集會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禁蒙面法生效以來,首次有反送中集會獲批不反對通知書;集會申請人劉穎匡下午指,收到警方的通知,集會不反對通知書新增一項條件,指集會主辦單位有責任提醒所有參與集會的人,遵守《禁蒙面法》。

劉穎匡公布警方發出的集會的額外條件,警方在信件中提及,禁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公眾集會,使用可能阻礙辨識身份的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判監 1 年,警方的新增條件,要求集會主辦單位,有責任提醒參與集會的人遵守禁蒙面法,和協助警方在集會期間作相關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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