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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稱港法院無權裁定法例違憲 律師會:不應發表破壞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21日07:49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1日07:48

高院 11 月 18 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屬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表示「嚴重關切」,聲稱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繼大律師公會回應,指法工委說法錯誤之後,香港律師會今日亦發聲明,重申「任何人均不應發表破壞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

香港律師會今日發聲明,指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的代表就高等法院於對《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判決所發表的談話,但由於案件當事人仍可提出上訴,香港律師會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雖然如此,香港律師會藉此機會強調,「司法獨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通法制度的基礎」。會方又重申,「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這點至為重要」。

香港律師會援引多項《基本法》條文,表明對香港法院的獨立性及角色、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在基本法規定下實行的一國兩制中能妥善運作,均「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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