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四男一女涉嫌在八月五日「全港三罷」凌晨時分,於荃灣以黑色噴漆噴黑行人交通燈,且拒絕出示身分證。控方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修訂及新增控罪,五人共被控刑事損壞、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牌管有無線電等十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二月三日答辯,期間不得離境、定期往警署報到。
被告為紅酒批發商劉佳妮(三十二歲,見圖)、無業男陳祖澤(二十二歲)、車輛維修員黃榮津(二十六歲)、學生冼迪(二十二歲)及水吧羅永恆(二十二歲)。劉及陳被控於今年八月五日因損壞位於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南行線的綠燈及未能出示身分證。
黃、冼及羅,則被控於同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嘴道交界的行人路交通燈。劉、陳、黃、冼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管有一部「寶峰」。黃、冼、羅同被控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嘴道交界安全島及行人路線的綠燈。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二八四——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