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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再生造假帳 主席妻及女高層判囚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3日19:57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3日19:00
■秦志威與黎煥賢夫妻從中金再生上市及交易過程中獲得逾六億港元得益,案發後秦志威棄保潛逃,黎煥賢被判囚七年。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再生)非執行董事黎煥賢,申同「公司大管家」的女行政主管蔡玲玲造假帳高達四十二億港元,並於十年前申請上市時誇大近三十億元財政收益,誘使聯交所批准中金再生的上市申請,終被揭發蓄意欺詐及造假帳而被港交所撤去上市地位。二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罪成。李運騰法官昨在高等法院酌情減刑後,分判二人入獄七年及八年,並下令撤銷黎擔任所有公司董事的資格長達十年。李官指黎的丈夫為案中主腦,即中金再生主席秦志威早於二〇一五年十月棄保潛逃到內地,至今仍未被緝拿,否則必定判秦不少於十二年監禁。

李官在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的虛假文件及詐騙款項屬嚴重級別,四十八歲黎煥賢雖沒有參與公司日常運作,但受其丈夫的影響下以董事的身分簽署提交公司的虛假財務業績,按警方調查指秦志威及黎煥賢兩夫妻從中金再生上市及交易過程中獲得逾六億港元的得益。而時任中金再生行政主管五十二歲蔡玲玲則在事件中獲逾三百萬港元的得益,但考慮到蔡比黎參與程度更高,故判蔡比黎監禁多一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國偉在庭外指,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並指判囚七年及八年的刑期反映案件嚴重性,陳強調本案調查需時長,警方接報調查後一直和時間競賽,希望相關證據得以保存,惟本案犯案手法非常複雜,其中涉及文件多達十萬頁,同時需動用警隊法證會計師得協助來審視涉案資金來源,蒐證期間又需不同地方的司法互助。雖然困難重重但經過鍥而不捨的追查後,成功令兩名被告接受法律制裁,而本案兩名被告最終罪成反映警方致力打擊金融犯罪的決心,保障市民免受損失,繼續維持香港穩定的金融體系。警方亦指案件尚未完結,並將盡全力早日把在逃的秦志威緝拿歸案。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六六——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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