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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生涉櫃板夾裂女師臂骨 指摘對方應轉做懲教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18日06:1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8日06:11 • on.cc 東網
金姓女事主出庭作供。(何全泰攝)
金姓女事主出庭作供。(何全泰攝)

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的17歲中二男生,疑多番推搪拒絕班主任要他補交功課的要求,班主任遂自行揭開該學生書桌櫃桶木板蓋找尋,男生涉兩度大力蓋上木板,夾着班主任的左前臂致骨折。男生事後否認對他人身體施以嚴重傷害罪,案件今(18日)在粉嶺法院開審。

控罪指被告張銘俊於去年12月4日,在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的課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金姓女事主。

金供稱去年9月加入涉案中學任教中文科,亦是被告所讀班級的班主任。金當日上課時步向被告座位擬追收他功課,當時被告伏在書桌上睡覺,金呼喚他也沒反應,見他放在地上的書包露出兩本簿,金遂拿起,被告突然坐起來拿回兩本簿,指摘金:「你唔好掂我啲嘢!」金解釋只想找被告的功課,再着他拿出功課,他卻稱:「唔見咗。」

由於金見被告的態度懶散,於是提出協助尋找,用右手拉起被告桌子的揭蓋式櫃桶,並伸左手入內,擬拿出一疊功課簿檢查,被告突然雙手大力壓下櫃桶蓋,夾住金的左前臂,金感痛楚,但右手不夠力未能拉起蓋子,遂要求被告放手卻不果,其後金強行拉出左手。

金稱抽回左手後,自言從未見過學生如此對待老師,「頭腦發熱」下再揭起蓋擬拿簿檢查,被告再大力壓下櫃桶蓋夾着金的左手,金再強行拉出左手,在憤怒下將被告的筆袋和筆掉落地上,之後課堂完結,被告在金離去前大叫:「你咁鍾意丟人嘢,唔好做老師,去做懲教啦!」金當日到醫院接受治療,發現左手有裂紋性骨折,及強行抽出左手時被書桌磨傷滲血,至現在仍放病假中,需接受職業治療。

金自言因怕影響被告前途而沒有即時報警,數日後被告仍沒有道歉,金覺得他沒有悔意,於是報警。

裁判官其後在辯方不反對下詢問被告的校內表現,金指涉案中學在區內排第二,另被告因成績問題多次留級,案發時已是第四次讀中二,學校仍給他重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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