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例,上周三(6 月 12 日)的示威行動觸發警民衝突。事後有牧師透露,當日曾遭警員出言挑釁稱:「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有市民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名警員的要求荒謬、不合邏輯及越權,令教友感冒犯及難受,要求法庭命令警務處處長就事件公開道歉。
申請人譚志輝曾任法庭書記,他申請將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列為答辯人。
申請人在入禀狀中指,在本月 12 日,有警員在金鐘執勤時,向神職人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申請人認為,《警隊條例》亦無授權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可作出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或褻凟他人信仰。
申請人指,涉事警察要傳召屬「非自然人」的主耶穌基督,要求明顯屬荒謬和不合邏輯,並令他與所有教友感到受冒犯及難堪,成為「次受害人」,認行為達到公法上不合理的程度。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指警員行為超越《警隊條例》所賦的權力,屬不合法及不合理,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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