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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確認警有權在非法集會禁蒙面 張達明指警經常輕易解散和平集會 裁決「有啲離地」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10日05:1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0日05:16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 11 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及《禁止蒙面規例》違憲,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不服上訴。上訴庭昨日(9 日)裁定,政府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危害公安」情況訂立《禁蒙面法》做法合憲,判上訴得直,同時裁定《禁蒙面法》適用於非法集結,但針對合法遊行違憲,授權警方要求在公眾地方的人除去蒙面物品亦違憲。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預計裁決帶來的法律爭議不會一鎚定音,案件稍後有機會上訴到終審法院,他又認為今次上訴庭的裁決結果「有啲離地」,因為按照過往經驗,警方會因為一小部分的暴力行為而要求解散合法集會,他又認為在疫情下,社會狀況已不如過往大半年,特首應該撤銷現行的緊急法。

警方曾因少數暴力行為解散集會   影響和平人士自由

張達明表示,他留意到上訴庭的裁決基礎,主要參考歐洲等人權案例,即只要屬和平合法集會,警方不可以任意解散整個遊行,但觀乎現時警方的實際操作,經常因小部分暴力行為解散和平集會,認為裁決結果「有啲離地」,「和平集會的人點解要因為幪面人士的行為,而影響他們的集會自由?」,而且對於作出暴力行為的人,《禁蒙面法》的控罪對他們的影響亦不大。

張達明期望,政府應該尊重法庭的裁決,同時隨著疫情爆發公眾集會減少,特首有責任撤銷緊急立法,「而家疫情之下,大家都睇到,根本已經無咗半年前的情況,我覺得最好特首就撤銷晒現時的禁蒙面法」。他又指出,判詞指《禁蒙面法》部分違憲,會令引用成文法例的執法人員混淆,先撤銷《禁蒙面法》可以減少爭議,「如果再出現狀況,政府可以再立一條合憲的《禁蒙面法》,大家都清晰。」

過去部分市民因為涉《禁蒙面法》而被捕或檢控,張達明指裁決會否影響這些案件,視乎政府是否接受法庭裁決,認為《禁蒙面法》有部分違憲,即根據上訴庭裁決內容,在和平集會中被捕人的控罪應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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