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禁蒙面法生效後,多區有市民遊行及聚集反對立法,最終演變成街頭衝突。其中警方在旺角一帶拘捕多人,三名青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今(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一名 17 歲李姓無業男子遭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押至 7 月 23 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 17 歲李姓男學生、17 歲李姓無業男子及李駿昊(20 歲,報稱侍應)。三人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抗拒警務人員罪,17 歲李姓無業男子今遭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17 歲李姓學生被指於去年 10 月 6 日,在旺角窩打老道 72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長約 115 厘米的鐵枝;17 歲李姓無業男子被指於去年 10 月 5 日,在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以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堵路,另管有一部無線通訊機;李駿昊被指於去年 10 月 6 日在旺角窩打老道被捕時,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 A。
案件編號:WKCC76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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