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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被指 8.11 將軍澳非法集結 電影製作助理投訴遭警要求除底褲 警用手逗下體鬧「死曱甴」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3日10:36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3日08:53

去年 8 月 10 日晚上,大批市民包圍將軍澳警署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事隔近十個月,三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管有雷射筆,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再訊,各被告准保釋。任職電影製作助理的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庭投訴,指遭警方以硬物多次襲擊頭部,使其腦震盪;在羈留室內,警員要求他除底褲,他指警員無權這樣做,反遭警斥罵「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叫無權」,警員及後用手「逗」其性器官,並不斷侮辱他「死曱甴」。有關投訴獲法庭記錄在案,被告在散庭後表現明顯十分低落更抹淚。

三名被告分別為譚浩義(25 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 歲,電影製作助理)及謝至禮(18 歲,學生),各被控於去年 8 月 11 日,在將軍澳佳景路 9 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

譚浩義及楊家盛被另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們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察 A(警長);謝至禮則被另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眾,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代表被告楊家盛的律師向法庭作出 2 項投訴,指被告遭制服後,背部向天,警員用膝蓋壓其背部;當他坐起來後,數名警員用拳頭、軍靴等硬物,多次襲擊其頭部。被告隨後到醫院險查,發現他的耳朵有明顯傷勢,及出現腦震盪。

律師又指,被告在警署羈留室時,一名警員 PC 24078 以粗言穢語辱罵被告,又在無原因下,要求被告脫下短褲及內褲,被告拒絕並指「你無權要我除底褲」,該警員隨即回應「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乜嘢叫無權」,當時羈留室另有 3 名穿著制服的警員但並無作出制止。被告無奈脫下下身衣物,該警員用右手手指「逗」其性器官,過程中不斷指罵被告「死曱甴」。此外,該警員曾經用力地向被告面部出拳,在差點打到被告時急停,以威嚇被告。

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三被告在警署的保釋金為一萬元,各人的代表律師均認為金額過高,希望法庭將保釋金降至 5,000 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辯方的要求,三被告現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日凌晨至早上 6 時宵禁。

案件編號:KTCC 8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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