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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衝突】官考量福利主任報告 15歲被捕男童毋須接受保護令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18日06:28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8日04:04
「831」當晚警方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警方8月31日進入港鐵太子站拘捕多名示威者,包括一名15歲男童。控方早前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將男童交由社會福利署決定需否特別看管。裁判官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庭,取閱男童的社會福利主任報告後,根據其背景,學校與家庭關係考慮後,認為男童毋須接受保護令,駁回控方申請。辯方質疑控方沒有任何定罪基準下提出保護令,故提出初步訟費申請,辯方先考慮以書面形式處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社會福利主任報告,指出男童無論在學業上,和校外活動上均有出色表現,在學校擔任學生大使,是一名樂於助人和具負責任的學生,他與家人關係良好。
辯方質疑,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男童被捕時曾參與任何非法行為。警方在太子站B出口附近拘捕他,該處是他回家的必經之路。男童當時身穿黑色t恤,僅從背包裡被搜出一對黑色手套和口罩。
至於男童對社會福利主任態度合作而且坦白,主任亦證實男童沒有違反宵禁令,亦沒有跡象顯示他會猶如控方所指,出現一些不受控制的情況。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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