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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元朗衝突】社工被控阻差辦公 辯方稱與警理論不等同阻撓 官裁表證成立押後裁決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9:55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9:55

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指於去年 7 月 27 日元朗衝突中,擋在警方防線前,以身體撞警員的盾,阻礙警方推進。他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在結案陳詞中表示,劉家棟一直表現和平並配合警方後退,他在防線前是想與警方理論,指示警方示威者眾多,警方在推進時應顧及他人安全,質疑是否與警方理論便足已構成阻差辦公。惟裁判官反問「如果現場有超過一個人出嚟理論,警方應該點做?」、「如果有幾個人(理論),咁嗰幾個人都要停低(處理)?」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裁決。

辯方:被告表現和平,尋求同警理論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日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辯方亦無辯方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本案純屬誤會。警方誤以為被告在阻礙警方推進及誤會他衝擊防線。被告的行為有別於在場示威者,被告一直表現和平、配合警方後退、沒有衝前,而且被告一路手持社工證,企圖表露身份。

辯方續指,根據片段,被告遭一名持圓盾的警員推撞,才撞到警員陳沛杰的盾牌並進入防線。被告在防線內嘗試高舉雙手,但被多名警員「推來推去」,強調被告並非主動製造混亂,因此被告並沒有刻意製造混亂,意圖阻礙警方推進。

辯方:以被告體格,想阻警是天方夜譚

辯方強調,被告一直在防線前高舉雙手「口噏噏」,是想向警方表達訊息、與其理論,指示警方示威者眾多,警方在推進時應顧及他人安全,避免示威者釀成人踩人的情況,並非刻意阻撓。惟警方從來沒有嘗試與被告溝通,只是一度警告被告離開。辯方稱,以被告的體格,想要阻礙防線屬於天方夜譚,又質疑是否與警方理論便足夠構成阻差辦公。

官追問:掃蕩點掃蕩?向前掃定向後掃?

蘇文隆反問辯方,有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出現在現場是為了與警方理論,以保護在場人士的安危。辯方指片段可見,被告不斷後退並表示「退緊退緊」。蘇文隆又問,「如果現場有超過一個人出嚟理論,警方應該點做?」辯方回應警方可以一路前進一跟回應與其理論的人士,或派出代表與相關人士「停低係路邊傾」蘇文隆即追問「如果有幾個人(理論),咁嗰幾個人都要停低?」辯方則指:「如果有幾個人都咁做,反映警方的處理、事態嚴重」,又稱「被告手無寸鐵,面對全副武裝的防暴,如果唔係事態緊急,又點會有咁嘅膽量去理論。」

蘇文隆指,不爭的事實是聲稱受阻的警員陳沛杰在推進時一度停下,詢問辯方認為陳沛杰是為何停下。辯方回答,因為警方要重整防線,再向前推進。蘇文隆又質問辯方,警方發出警告目的為何?辯方指「為掃蕩」,蘇文隆追問「掃蕩點掃蕩?向前掃定向後掃?」辯方坦白向前掃後,蘇文隆便沒有再追問。

案件編號:FLCC34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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