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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衝擊立會】王宗堯等10人涉闖會議廳 劉頴匡及21歲男生同被起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3日10:0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3日08:03
被告劉穎匡。
被告劉穎匡。
被告王宗堯。
被告王宗堯。
被告孫曉嵐。
被告孫曉嵐。
被告馬啓聰。
被告馬啓聰。
被告文家健。
被告文家健。

大批示威者於7月1日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多項設施物品被毀。男藝人王宗堯、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10人先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今再有2人包括「本土學社」召集人劉頴匡和一名21歲學生被指涉嫌闖入會議廳遭起訴,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整合調查內容和索取法律意見。兩被告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保釋,兩人均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須守禁足令和定期到警署報到。

學生則牽涉9月29日「反極權遊行」示威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提堂後他獲另一位裁判官批准保釋,當時他已交出所有個人旅遊證件。

26歲報稱是兼職電話投注站助理的劉頴匡,和21歲學生文家健,2人分別被控於本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進入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控方將會繼續鑑證工作,包化驗現場指紋,以及跟立法會保安職員錄取口供,希望可以趕及下一次提訊時能向法庭申請將案件和其餘3宗擅闖立法會的案件合併處理。

文家健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會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他投訴警方曾游說,倘若他承認進入會議廳,將不會起訴他刑事毀壞立會設施。

其餘10名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工人)、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無業),以及潘浩超(31歲,無業),23歲地盤工人沈鏡樂,41歲藝人王宗堯和30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啓聰。各人均面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另外被告黃家豪和潘浩照同日再合共被控2項刑毀和1項非法集結罪。10人分3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同樣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21日再訊獲批准,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和作進一步調查,除了鑑證和口供錄取工作,警方針對王宗堯和馬啓聰兩人,將會翻查閉路電視記錄從片段中的衣著確認被告身分。被告亦投訴控方拖延進度,至今除了指控外,沒有提供任何片段證實指控。

孫曉嵐以及其餘4名被告申請撤銷宵禁令獲法庭批准,在案件首次提堂報稱無業的孫曉嵐透露已獲律師事務所聘用。除了畢慧芬和潘浩照,其餘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5:20
更新時間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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