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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反惡法遊行】16 歲學生涉「私了」女子被控傷人及暴動 控方為事主申匿名令遭官質疑理據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18:13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11:01

網民周日(24 日)在灣仔、銅鑼灣一帶遊行抗議「港版國安法」,其後演變成街頭衝突,當中16 歲學生被指於天后「私了」清除路障的女子,被控傷人及暴動兩罪。案件昨提堂時,被告因留醫缺席聆訊,他今日下午被帶上法庭應訊,控方一度於庭上指事主因擔心自身安危,故為她申請匿名令,但遭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是否有足夠理據,「以後是否每單傷人案事主都可申請匿名?」並指被告並不認識事主;控方其後表示今日暫不處理匿名令申請。

控方又申請案件押後至 8 月 5 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 3 次、不得接觸事主及每晚 10 時至翌晨 6 時宵禁。

黃姓被告(16 歲,學生)被控傷人及暴動兩罪,控罪指他今年 5 月 24 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 X;及在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 ESCC09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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