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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旺角暴動罪】「女村長」畢慧芬終獲法援 押後至 10 月 4 日開審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9月20日08:22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0日08:21

區域法院今日繼續處理涉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的聆訊。有「旺角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被控兩項暴動罪,她早前表示不認罪。法庭原先排期今天領取被告對控罪的回答,但一直沒有法律代表的她今午獲批法律援助。由於法律援助署仍在為她尋找法律代表,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4 日開審。

畢慧芬今早由懲教署職員押解上庭。身穿黑衣的她神情從容,不時向公眾席的親友打招呼。控罪指被告畢慧芬於 2016 年 2 月 9 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以及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開庭時,法官練錦鴻指收到法援署信件,信中提到被告畢慧芬於 9 月 19 日申請法律援助,希望法官將審訊押後兩星期。當時被告表示法援申請還欠收入審查未完成,加上她希望能索取詳細醫療報告,希望法庭能押後審訊四至六星期。

控方反對押後,表示由去年 9 月 11 日案件「過堂」至今,已給予被告充足時間申請法援。法官起初不同意押後審訊,指案件已因為被告的法援提請而押後三次,不明白被告為何那麼遲才決定申請法援。

被告之後突感到身體不適,指因為早前在醫院打針,覺得暈眩而要求入院。法官繼而將審訊押後至今午繼續。

下午被告出院,審訊繼續。有法律援助署職員抵達法庭,指署方已完成入息審查,並向畢慧芬批出法援,惟因為批核過於匆忙,今日未能安排法律代表協助被告。法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4 日開審,並提醒控方、法援署職員及被告,是次押後「真係最後一次」,法庭「不會再遷就任何人」。

有數十市民今日到法庭聲援被告,散庭時被告雙手合十,向位於公眾席的他們大喊:「多謝咁多位關心。」有市民為被告打氣:「要好好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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