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明天舉辦「國際人權日遊行」,由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警方已經發出了「不反對通知書」。政府發言人表示,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亦必會繼續全力維護。發言人又說,因應修例而反映出的香港社會矛盾和紛爭,及須積極面對的問題,特區政府「已汲取教訓,並會虛心聆聽,接受批評」,期望與各界盡快回復社會秩序。
政府新聞處在下午發稿回應明天的遊行,表示希望市民在發表意見時能夠體現《世界人權宣言》的文明精神,尊重他人權利和自由,「任何暴力違法行為都是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相違背」。
發言人指,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受到《基本法》等條例保障,市民亦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發言人又說,由今年 6 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 900 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但不幸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事件」,對此警方「一直嚴格根據法律果斷執法,保障市民大眾的生命財產,令社會恢復秩序」。
發言人並且說,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並且引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即要限制上述自由。
過去不久的區議會選舉,發言人指不少與政府持不同意見的候選人都成功當選,「選民和平理性表達意見,正是香港廣大市民所熟悉和珍惜的表達方式」;而對於政制發展,發言人說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相關解釋跟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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