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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德福和你 Shop】10 男被控集結襲警 辯方:控罪描述模糊、反對《立場》直播片段呈堂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2日11:40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2日11:40

有市民於去年 12 月 28 日在德福廣場參與「和你 shop」,警方驅散及拘捕多人。當中 10 名介乎 14 至 22 歲的男生被控襲擊警署警長 X 及警員 Y、Z。案件今(2 日)於觀塘裁判法庭再提堂,控方加控所有被告一項非法集結罪,辯方反對,指控罪書上的描述過於模糊,為無效控罪,辯方另反對控方擬未經《立場》同意,將直播片段呈堂作為主要證供。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7 月 29 日,以待控方就以上法律問題索取意見,期間 10 人准保釋,須宵禁及禁足德福廣場。

10 男被控非法集結襲警  5 被告未成年

控方今合併三宗同日發生的案件,合併後的 10 名被告依次為 15 歲學生、楊傑朗(20歲)、麥姓學生(16歲)、丘姓學生(16歲)、15 歲學生、15 歲學生、14 歲學生、李姓學生(16 歲)、劉家浩(22歲)及林志鑫(19歲)。其中第 6 至 10 被告本日首次提堂。

控方今加控 10 人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罪二控告首 3 名被告《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 3 人於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 G85 號舖 Pandora 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 X;控罪三控告丘姓學生一項《警隊條例》下的「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 Pandora 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 Y;控罪四控告第五被告 15 歲學生學生襲警,指他於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 G26 號舖 STACCATO 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 Z。

首 5 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第 6 至 10 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指定地址,每晚 11 時至翌日早上 6 時宵禁,及除轉乘交通工具外禁足德福廣場。

辯方:集結罪描述模糊非有效  質疑《立場》直播片段可呈堂性 

大律師郭憬憲代表辯方陳詞,反對控方新增非法集結罪。強調控罪書上僅描述控罪為「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而控罪詳情亦無指明任何被告的實質行為。他續指非法集結罪的第二及第三控罪條件分別各有 4 項元素,「4 個乘 4 個,10 個人有 160 個可能性」,因此辯方認為現時描述籠統模糊的控罪為無效控罪,亦不是裁判官能考慮保釋條件的基礎。

此外,辯方亦質疑控方依靠《立場新聞》的直播片段作非法集結罪的主要證據。郭憬憲指得悉《立場》早前發表聲明,不會協助警方證明採訪材料的真確性,質疑控方很難獲得《立場》作證,證明影片的真確性,將會爭議影片的可呈堂性。

裁判官指示控方於押後期間,就以上法律問題向政府律師索取意見,以確認非法集結罪是否將依賴《立場》的直播片段及其可呈堂性,於下次提堂處理。另外,控方擬就襲警罪的涉案警員所申請匿名令,亦將於屆時一併處理。

《立場》:新聞機構不應配合警方查案搜證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表示,《立場》自去年七月至今年二月期間,共收到警務處十多次來信,針對多次衝突事件要求確認片段、提供網上片段母片、其他紀錄及拍攝人員資料等要求,《立場新聞》早已公開表示不會提供採訪材料、記者身份和聯絡方法,強調新聞機構不應配合警方調查案件和搜證,其後再無回應警務處來信,不確定上述案件中警方提及的片段來源及完整性。

案件編號:KTCC835/2020(合併前為KCCC700054、KTCC2253/2019、KTCC8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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