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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中環】演員、區選參選人被控違蒙面法、非法集結 保釋須宵禁及禁足中環站一帶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14日16:5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4日12:52

本周二有人發起中環「和你lunch」行動,多人被捕,28人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及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包括屯門區選景興區候選人羅焯勇、報稱為Viutv演員的吳智杰,案件今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其中25名被告獲准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和禁足令,範圍包括中環地鐵站一帶。

大部份被告今身穿同款灰色短袖T裇上庭,據了解因被告的衣物被檢取作證物,故換上由警方提供的衫、褲和鞋。

任職舞台燈光工人的被告葉嘉朗申請將宵禁令推遲至凌晨1時至6時,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並指:「唔係講緊一次的暴力事件,而係一連串事件。不同地方、不同時間,日日衣夜夜都有,頗多晚發生,保釋條件要睇埋。」羅官下令各被告於保釋期間須於晚上11時至上午7時宵禁。

本案被告共21男7女,年齡界乎17至35歲,包括放射師、教師、屋宇設備工程師、中六學生等,全共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今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包括羅焯勇(22歲社工)、吳智杰(25歲)在內的26人被各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指他們於同日於中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口罩或面巾。

代表羅焯勇的律師表示,羅身上未被搜到蒙面面罩,並指羅因選舉而要於清晨6時擺街站,希望法庭可免他宵禁,羅官批准他在投票日後、11月26日起才需開始遵守宵禁令。

被告陳維聰(25歲,酒樓工人)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麻捲煙。

被告蔡綺洛(23歲,售貨員)和韓寶生(29歲,無業)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指他們分別管有黑色錘仔和一罐黑色噴漆。

葉栢亨(29歲)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指他於同日同地未能向警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再訊。

被告葉廸舜因仍在留院未能出庭,而其餘兩名被告則須法庭提供住址證明,而須還押至明天及周六再訊。

屯門區選景興選區其他候選人包括劉幸兒及陳有海。

28名被告包括葉嘉朗(22歲,舞台燈光工人)、葉廸舜(26歲,私人教師)、吳智杰(25歲,報稱Viutv演員)、黃樂文(35歲,會計文員)、歐榮峰(22歲,無業)、楊耀(24歲,攝影師)、陳家裕(24歲,廚師)、吳栢明(20歲,學生)、傅之林(25歲,自由工作者)、羅翔駿(24歲,屋宇設備工程師)、陳維聰(25歲,酒樓工人)、陳敦涵(22歲,餐飲接待)、羅焯勇(22歲,社工,屯門區議會景興選區候選人)、鄭學洺(22歲,健身教練)、李晁鋒(24歲,社工)、潘琬瑩(23歲,迪士尼演員)、中六學生(17歲)、吳雅芝(23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 )、黃穎恩(26歲,瑜珈教練)、陳憲(23歲,兼職教師)、蔡綺洛(23歲,售貨員)、林梅嘩(23歲,美容師)、 中六學生(17歲)、陳灝良(24歲,放射師)、梁升彥(24歲,教師)、韓寶生(29歲,無業)、袁皓軒(24歲,學生)以及葉栢亨(2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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