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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衝突】警員被「起飛腳」踢倒後再遇襲 兩男被控搶劫、襲警等罪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5日14:1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5日14:13

10.13 多區衝突中,兩名年屆 24歲至30歲男子涉嫌在警員遭示威者「起飛腳」踢倒後追打警員,企圖搶槍,控以襲警、搶劫而襲擊他人等罪。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1人仍留院,其餘人士均不准保釋。

第一宗案件控告謝信誠(30歲,地盤工人)和甘維邦(24歲,土木工程師)。謝信誠被控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指他於10月13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襲擊警務人員W,意圖搶劫他。甘維邦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他人身分證共三罪,指他在雅蘭中心外襲擊警務人員W、管有一支伸縮警棍,以及管有屬於麥家豪的身分證。

控方指控稱,案發時警員W遭不知各人士腳踢,跌坐地上,首被告謝信誠遂衝上前襲擊警員頭部,企圖搶槍。與此同時,次被告甘維邦上前毆打警員W,謝信誠亦繼續企圖搶槍。W因此受傷。

謝信誠代表律師透露,控方指控被告襲擊警員W的頭部,但控罪書顯示W受傷的位置為胸膛及右腳,沒有提及頭部,加上被告是在較遠位置被另外2名警員拘捕,認為控方證據薄弱。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擔保,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作保釋審查。甘維邦因現時仍在明愛醫院留醫,故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或以前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第二宗案件控告羅偉洛(26歲,展覽舞台撘建工人),控以刑事損壞罪,指他於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輛警車。控方指控稱,案發時有警員目擊被告將疑似磚頭的硬物擲向警車,擊中車頂,警方隨後截停被告,並於他身上搜出5千瓦雷射筆。控方透露案件中有27人被拘捕,警方需時調查,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

羅偉洛代表律師表示,案發時港鐵旺角站已停止服務,被告與友人在旺角吃完晚飯後只能徒步回其大坑東住宅,途經案發地點時警方正在清場,場面混亂,被告在無仼何行動下被捕。代表律師又指,被告為展覽舞台撘建工人,故須用到瓦特較高的雷射筆,在向工友及客戶展示某些漆黑位置。

裁判官拒絕被告擔保,將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處理保釋審查。第三宗案件控告被告林浩軒(18歲,中六學生),控罪指他於10月13日在深水埗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瑞士軍用刀及一支鐵通。被告獲准以現金3千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必須出席所有已安排的補習班,並於下次提堂時交出出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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