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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荃灣衝突】7 人暴動案 中槍中五生曾志健出庭應訊  2 月區院再訊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05日07:4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5日07:44

10.1國慶衝突中,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遭警以實彈射傷,健仔與五男一女被控參與暴動、襲警等罪,案件今(5日)轉至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以待包括健仔的4名被告處理法援申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獲法官郭偉健批准,期間各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健仔精神 沒回應記者提問 

上月出院的健仔今身穿便服上庭,面色有點蒼白,但尚算精神,記者於庭外問及其身體狀況,健仔皆沒回應。今午有幾十名公眾人士到庭旁聽聲援,其中有4、5名健仔的同校同學,身穿校服到庭聲援。

庭上透露,包括曾志健在內的4名被告會申請法援。而7名被告中,年紀最大、39歲的首被告陳珩,是唯一一名今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他向法官表示自己因「嫌麻煩」而不想聘用律師,「覺得自己ok搞得掂,自己年紀都好大」。郭官提醒他所面對的暴動罪屬嚴重控罪,「有律師去做好過你自己做」、「有法律意見都冇乜問題」,並指出到金鐘已可申請法援。

年紀最大被告沒申請律師  官提醒控罪嚴重

7名被告依次為陳珩(39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李振文(25歲,程式設計師)、馮清華(21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三年級生)、郭小琴(22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生)、曾志健(18歲,荃灣何傳耀中學中五學生),以及邱宏達(26歲,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

首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陳珩另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另一不知名人士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另外,被告曾志健及邱宏達,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二人於本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於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而曾家輝亦即當日開槍的警員。但於上月案件提堂時,控罪經修訂後,兩名警務人員職級於控罪中被隱去。

案件編號:DCCC86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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