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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闖立會案】劉頴匡等再多兩人被控 被告投訴警方以不控告其他控罪誘招認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13日09:2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3日09:17

中大本土學社前召集人、反修例活動之中觀塘遊行申請人劉頴匡及另外一名21歲學生文家健,被指於今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而被控,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期間兩人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及須禁足立法會一帶。

被告文家健透過律師投訴,他於錄影會面中招認指案發時曾進入立法會,是因為警方曾向他表示,作出招認後可獲得好處,即不會在控告他包括刑毀在內的其他罪行。

兩名被告分別為劉頴匡(26歲,兼職電話投注事務助理)及文家健(21歲,學生),兩人各被控於今年7月1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即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的行為。

另外,早前被控於同日同地干犯相關控罪的另外10名被告,包括藝人王宗堯(41歲)、馬啟聰(30歲,記者)、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黃家豪(20歲,城大學生報編委)、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工人)、何俊諺(21歲,運輸工)、「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孫曉嵐(23歲,港大前學生會會長)及「佔旺畫家」潘浩超(31歲),案件同樣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除周、畢、潘三人繼續還押外,其餘被告人獲准繼續保釋,及取消早前頒下的宵禁令。

辯方又投訴指案件早前首次提堂後,至今除控罪書及控方案外,沒有收到控方任何其他文件,希望控方可盡快提供相關文件。控方則表示待警方完成調查及索取最終法律意見,案件準備好答辯時,會盡快將相關文件給予辯方,裁判官則指辯方亦須根據相關的文件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控方則承諾會盡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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