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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涉箍頸圍女商人促刪相3人保釋下月訊 女教師獲批離港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16日13:51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6日10:38
女商人當被箍頸要求刪相。 資料圖片

九龍區反修例大遊行時有示威者在旺角要求一名女子刪除手機所拍片段,期間3名示威者涉在爭執中撕扯該女子衣服和從後箍頸和胸部,警方就事件拘捕兩男一女,指他們涉非法禁錮及非禮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當中包括科學鑑證和接觸證據,警方亦會繼續尋找目擊證人及在逃人士。
控罪指,黃子隆,吳睿哲和蘇瑋善同被控於今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囚禁事主,對她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她禁錮,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黃另被控在同日猥褻侵犯事主,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
控方在庭上指,事主在今年7月7日晚上在旺角用手機向外國友人分享示威情況,後遭一位不知名女士質問和搶手機。有人疑捉住事主的手腳,並從後把事主捉緊,事主稱當時該市民捉緊她的乳房,其下體亦緊貼她的臀部一段時間。另外2人後加入並捉住事主的手,事主在掙扎後逃脫。警方事後從網上找到記錄案發過程的錄影片段,並在各被告家中搜出和錄影片段相符的衣服。3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事主後驗傷指前額、手臂和手腳多處瘀傷,證人在認人手續中只能認出第二被告。
控方續指,三被告棄保有機會在未來舉行的公眾活動中干犯同類罪行。控方指案情嚴重,反對其保釋申請。
裁判官批准三位被告保釋,3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亦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報稱廚師的31歲被告黃子隆須以1萬元現金擔保外出,逢星期五到西區警署報到。報稱學生的23歲被告吳睿哲則以五千元現金保釋外出,逢星期五到沙田警署報到。報稱教師的24歲被告蘇瑋善以5000元保釋,逢星期三到葵涌警署報到,並批准她在7月至8月中期間可以離港。
記者林倍生
建立時間:1735
更新時間: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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