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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尹兆堅提私人條例草案處理台灣殺人案 梁君彥:應先諮詢事務委員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8月19日12:27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9日12:25
梁君彥指尹兆堅應先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源於陳同佳台灣殺人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月曾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擴大本港法院域外法權,以處理案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透過議會秘書回覆尹,表示按程序和慣例,其法案應先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之後才會徵詢政府意見,裁定法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
梁君彥表示,如果法案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就不能提出;如果涉及政府政策,就要先獲得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能提出。
尹兆堅的草案建議擴大本港法院的權力,一旦有港人涉嫌在境外干犯嚴重刑事案件,例如謀殺或意圖謀殺,香港可擁有司法管轄權。疑犯若在本港,香港法庭有權審理。由於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入獄,將於10月出獄,尹兆堅希望草案及早可以在立法會展開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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