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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倡移交門檻至5年 胡漢清:不應「魔鬼化」內地法制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5月23日13:36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3日09:06
胡漢清指,有關法律真空於1997年後一直存在,形容現時修例已是太遲。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今早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7項建議,包括將個案移交的刑期門檻由3年進一步提升至5年、有關引渡要求須由當地最高的司法或檢察機關提出等。胡漢清形容李家超有誠意聆聽和重視其意見。
胡漢清表示,曾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就上述建議商討,對方支持這些建議。不過,他不同意陳弘毅曾撰文指「港人港審」值得考慮,形容域外司法管轄權是「鴉片戰爭年代的事」,實行「港人港審」等同廢除其他地方的司法制度。胡漢清又透露,上月亦曾向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提及上述建議。
社會憂慮修例後,被引渡往內地受審的人,會得不到公平審訊。胡漢清承認內地法制並未完善,但亦正在改善,認為要正面看待,不應「魔鬼化」內地法制。他又指修例通過後,首宗個案引渡要求必然受到國際注目,屆時就可看到修例的好處,而立法會日後亦可修改甚至廢除相關修例。
政府一直以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作為修例目的之一,但台灣陸委會已表明,即使本港通過修例,亦不會接受移交該疑犯。胡漢清直言,不在意該案的疑犯移交是否成事,強調應建立相關制度的法律基礎,又指有關法律真空於1997年後一直存在,形容現時修例已是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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