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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暗角】警員身上有錄影裝置 原告大狀駱應淦質疑:如被捕者不合作為何不用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4月24日11:42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4日11:41

四名在 2014 年 6 月在立法會參加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後,被警方帶離示威區的示威者,包括: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梁穎禮及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助理周振宇,被警方送上警車後懷疑被毆打。4人向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索償共約90萬元,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進入最後一天聆訊,由四名原告的法律代表作結案陳詞。

代表周諾恆及黃永志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涉及打人的偵緝警員在案發時有攝錄裝備在身,但他在進行拘捕後沒有再拿出來應用,如果警車內真有發生過由原告引致的混亂,警員理應攝錄,但警員沒有拍攝有關片段。

案件聆訊進入第 10 天,由代表周諾恆及黃永志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先作結案陳詞。他指拘捕黃永志的偵緝警員身上是有攝錄設備,但這名警員由控制黃永志後都沒有使用這些設備。駱應淦質疑,如果警車內發生大量警員供稱的混亂事件,警員應該拍下這些片段,但結果是沒有,情況令人質疑。駱應淦指在警方押送被捕人士時,可能會遭受質疑、投訴或涉及安全的問題,所以警方為保障自己,應拍攝影片。

駱應淦亦指,4 名原告的傷勢經驗傷報告確認,但沒有警員受傷,而示威者在車上分開坐下,警員在中間分隔,所以按推斷兩者之間曾有身體接觸。根據早前多名警員作供,指四名原告上警車後不合作、高叫口號,其中周諾恆企圖打開車窗、周振宇不肯坐下,警員要用手扣鎖起兩人,期間有使用「合理武力」。

對於周諾恆是否被非法拘捕,駱應淦指拘捕周的警員即使在短時間內,仍可以向周表示「我拉你」;他反駁代表警方的大律師昨天陳詞,指周諾恆大概知道自己因何原因被捕,駱應淦強調警員有責任宣佈某人被捕,以及其被捕原因。

駱應淦又在陳詞中提及,周諾恆曾被要求清洗面上的傷痕,否則「唔洗旨意出返去」,他認為這解釋到為何周諾恆的傷勢看來並不嚴重。

代表大律師:梁穎禮被拘和拘禁均為非法

代表梁穎禮及周振宇的大律師石書銘就指,拘捕梁穎禮的高級偵緝警員承認自己雖然曾經向在場同僚表示:「呢個係拉嘅。」但他亦承認「梁穎禮同其他軍裝(警員)聽唔聽到我就唔知了。」惟警員承認在香港仔警署才宣佈拘捕梁穎禮。

石書銘指梁穎禮被警員抬離立法會現場一刻,沒有人行駛拘捕他的權力,因此梁穎禮的被捕及拘押俱為非法。他又指梁穎禮曾向接近的警員表示,他也想離開當時身處位置,顯示他可見他態度合作。主審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紹豪問石書銘,既然梁穎禮態度合作,即是梁同意警方帶走他;石書銘表示不同意。

李紹豪聽完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宣判。法官表明會把案件分開裁決。四名原告共索償約 88 萬元,其中周振宇申索 28 萬元,為四人中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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