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警車暗角】四示威者稱警車內遭毆打 警方大狀結案陳詞:驗傷未能證明傷勢由警員造成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4月23日10:42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3日10:39

四名參與 5 年前 6 月反新界東北示威後被捕的人士,包括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梁穎禮及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助理周振宇,懷疑在警察小巴內遭拳打腳踢,4人向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索償共約90萬元,案件今天下午在區域法院恢復聆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代表警務處處長的辯方首先陳詞,指四名原告的傷勢,無法從驗傷報告證明是由警方造成,又指從呈堂的無綫新聞片段中可見,他們的傷勢並不明顯。

聆訊進入第 9 天,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周凱靈指,四名原告於被捕後在警署外見記者,從呈堂的無綫新聞片段可見,以周諾恆為例,只有額頭有傷勢,但傷口不大。周凱靈稱,如果警員在警車上如周諾恆所供稱遭重擊(heavily punch),額頭傷口應該較影片所見大。

新聞片顯示傷勢不明顯

她又指另一位原告周振宇指警方講粗口,並擊打他身體多處部位,包括胸口及掌摑他,但驗傷報告指他只是左胸口有撞傷痕跡。周凱靈指,驗傷報告無法證明四名原告的傷勢是來自警方。

她又指多名警員作供時都解釋,向周諾恆及周振宇戴上手扣,是因為周諾恆不合作,企圖打開車窗,周振宇則不肯坐在座位上。周凱靈提醒法庭,如果警員蓄意毆打車上被捕人士,應該把車上所有示威者戴上手扣,但現時只鎖上兩名被補人士。

四名原告亦指控警方在拘捕時沒有進行恰當程序,故拘捕屬非法,四人在警車上的拘留亦屬非法禁錮。周凱靈在陳詞時對此亦有解釋,她承認警方逮捕某些原告時,確實沒有宣怖他們已被捕。

承認延遲宣怖拘捕但指合理

但她解釋,拘捕黃永志的重案組警員供稱,在黃永志詢問他是否被拘捕時,警員向黃永志表示「拉咗你出去再講」,她指這表明警員可在逮捕後,在合理和可行(reasonable and practicable)時間內再宣佈他們已被拘捕。

她指四名原告並不無知,他們知道如果警員要拘捕他們,是因為什麼原因,這和警方拘捕一個不知自己干犯何種罪行疑犯不同,而實際上他們估計的罪名,和最後被控的罪名亦相若,周凱靈指這樣警方即使在警署才宣佈他們被捕,仍可被視為合理。

聆訊明天下午繼續,會由代表黃永志及周諾恆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以及代表梁穎禮和周振宇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詞。

守護言論與新聞自由。立場新聞,寸步不退。
每月贊助支持立場新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