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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查手機案】律師:被捕人士有緘默權 警無權逼解鎖手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27日08:33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7日08:33
麥高義(小圖)強調,被捕人士有權保持緘默和不作招認。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警方不能在無搜查令下查看被捕人士手機內的資料,警方不服裁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繼續聆訊。代表其中一名被捕示威者的大律師指,警方若要搜查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只限於有合理懷疑與涉嫌干犯罪行直接相關的內容,而警方事後必須向被捕人士交代查看過的資料。被捕人士有權向裁判官申請取回手機。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有利害關係方陳辭。他認為警方在缺乏被捕人士的書面同意下,必須事先獲裁判官頒發手令才可檢視被捕人士手機內的資料,除非現實情況不容許警方這樣做。警方在查看手機時,不得超越警方搜證所需的程度。若警方最終決定不起訴和釋放涉事人,應銷毀相關資料或將一切載有該些資料的副本送歸當事人。
麥高義強調,被捕人士有權保持緘默和不作招認,警方無權逼使被捕人士交代其手機的解鎖方法。手機載有大量個人資料,故警方查閱手機內容,不只影響被捕人士,還有與他通訊的家人朋友。
代表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回應稱,任何人被警方拘捕後都暫歸警方看管,其隨身物品有可能與該人涉嫌干犯的罪行有關,理應同歸警方管轄。莫樹聯重申,警方執法時往往要按現場情況即時作出判斷,既要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又要確保證據得到妥善保存。若這個權力受制約,將損害警方執法。法官聽罷各方陳辭,押後頒布書面判詞。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5:01
更新時間: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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