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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政府剔九商罪 民主派:無法釋疑 仍置港人於險境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3月26日12:29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6日12:23

政府下午宣布《逃犯條例》草案,會剔除原有建議中 9 類罪行,包括涉及破產、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環保公眾衛生、虛假商品說明等。民主派堅持反對修例,強調剔除九項罪行並無解決,內地沒有公平審訴、人權保障等核心問題。

公民黨楊岳橋指,即使剔除九項經濟犯罪,亦無法令公眾和國際社會安心,因政府並沒有從根本解決公眾所憂慮的內地司法制度問題,包括內地沒有公平審訊、疑犯人權未受保障等。公民黨郭家麒則指,跟香港訂立了逃犯移交協議的地區,現在是否亦可以隨便地剔除協議中的罪行,政府應交代當中的理據何在。

香港眾志發聲明,指政府剔除九項罪行意在平息並整合建制商界,並非對民意的讓步。眾志指是次修例的爭議核心,在於容許疑犯被移交至「司法黑暗」的中國大陸,「我們相信不論所涉罪行的性質,人民皆有權接受公開公正、合符程序公義、具有人權尊嚴的司法審理,請也是國際上對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只要容許引渡移交至中國大陸的條文仍然存在,則是次修例仍然是不可接受」。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逃犯條例》與內地商討了20年仍未有成果,是因為香港及內地法制、人權標準不同。他指政府剔除九項罪行其實並無意思,仍然是將香港人置於險境:「它(內地)因為不同意你的價值,仍然可以審另一條罪,是有死刑的,最後死刑解決。或者它繼續逼害一個政治犯。」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透露,據了解商界其實要求政府剔除12項罪行,但現時政府只剔除了9項,並沒有剔除有關貪污的罪行。她引述商界稱,有保安局中人向商界表示,在大陸實際上受賄一定拉,但行賄卻「無事」。毛孟靜呼籲商界不要相信有關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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